酒店监控管理制度(精选3篇)
酒店监控管理制度 篇1
监控室值班员当班时应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状况、有无可疑情况等交接记录清楚。
值班时对正常情况的记录。主要包括:
各部位摄像监视开关时间;
酒店重大及主要活动时间(如宴请、来访、团队及行李抵离店等情况);
所观察到的各部位、各营业点的状况记录;
值班时对非正常情况的记录。主要包括:
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与警卫或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必要措施;
在非正常时间范围内(如夜间及无营业范围等)所观察到的情况,应作记录,特别注意人员及所携带物品,并及时与警卫联系,采取必要措施;
员工在各部位出现的违纪情况。
对各部门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火灾、火警、按“火灾报警操作程序”的要求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当值领班和经理报告。
对值班时接到的报警电话、可疑电话等应进行记录。
协同本部门或其他部门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应记录清楚。
当消防系统和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工程部维修,保证设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其他各岗位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非专业人员或本室值班人员严禁乱动监控中心设备。
值班人员要协同工程部做好消防、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值班记录填写清楚、详细,当班发现的问题,要在当班时及时处理,对一时处理不了的,交下一班处理。
定时清扫痪,保持室内和设备的清洁卫生。
酒店监控管理制度 篇2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酒店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酒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酒店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酒店各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酒店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酒店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酒店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辩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
酒店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附则
本制度由酒店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酒店监控管理制度 篇3
1、客用出租物品应分类编号,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完好、有效。
2、出租客用物品应办理租借手续,填写客用物品出租登记单,以备查考。
3、各类出租客用物品应在租借规定时间内使用,过时应办理续借手续。
4、出租客用物品仅限在本酒店内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将出租客用物品带出规定使用场所。
5、出租客用物品用毕后,应及时收回,并核查物品数量和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解决。
6、出租客用物品应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新,确保出租客用物品的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