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制度(精选31篇)
食品留样制度 篇1
1、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洋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温度控制在0℃-6℃之间。
2、食物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200g。
3、食品留样后应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3天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5、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6、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备查。
食品留样制度 篇2
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时,应对食品进行留样。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视察活动;
(二)外国政府代表团的访问活动;
(三)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型会议;
(四)配送的集体用餐;
(五)经贸洽谈会、糖酒会、博览会、运动会等大型活动;
(六)婚丧嫁娶及各类集体聚餐等宴会,超过100人者。
对、厨房、食堂等行业食品留样制度要求:
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9、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10、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对于餐饮单位,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对于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盘(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
11、专用留样冰箱: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
12、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问、加工人员、留样时问(xx月xx日时)。其它情况则可根据需要可由卫生监督机构或餐饮单位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1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留样制度 篇3
一、食堂提供的每样食品,由食堂分餐人员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冰箱温度设定为0℃-4℃。
六、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七、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八、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九、卫生监督小组及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食品留样制度 篇4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2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留样,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留样,并按《食品留样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五、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食品留样制度 篇5
一、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二、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三、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C,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四、留样的主副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避免污染。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餐饮负责人或留样负责人保管。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五、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六、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食品留样制度 篇6
1.重要接待活动、学校食堂、配送的集体用餐等供应的食品成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个食品成品品种留样量不少100g,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
3.每次留样必须作好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时间、餐次、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4.取祥工作完成后,应将留样食品及时存放在专用的、具有冷藏功能的.留样冰箱(柜)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5.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食品留样制度 篇7
1、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6、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7、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8、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9、卫生监督小组及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食品留样制度 篇8
为切实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食物中毒防制要求,特对餐饮食品留样事宜规定如下:
一、设立专人负责各餐次菜肴留样,对当餐供应的`所有菜肴,必须做好留样,以备查验。
二、建立留样登记制度,每餐菜肴必须按餐登记清楚。
三、配备专用留样冰箱,将留样的菜肴及时存放在专用冰箱内,温度在0-6℃条件下保留72小时。
四、每份菜肴留样不少于250克,置于经消毒后有盖(或保鲜膜)的容器内。
五、每餐留样要标明:留样日期、餐次、留样人。
六、留样菜不得再继续食用。
食品留样制度 篇9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6、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7、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8、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9、卫生监督小组及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食品留样制度 篇10
一、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二、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三、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四、留样的主副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避免污染。
五、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六、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七、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餐饮负责人或留样负责人保管。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食品留样制度 篇11
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1、提供给师生员工食用的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非食品加工人员)留样。
2、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3、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防止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xx月xx日时),及时存放在专用留样冰箱内,冷藏条件下5℃左右,不得冷冻保存。
5、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非留样食品,冰箱必须上锁。
6、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7、留样食品存放、处理都必须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详细记录,不得涂改。
8、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留样制度 篇12
1、食堂的食品留样,实行伙食团长管理责任制。
2、日常的具体操作,应由伙食团长指定专人负责。
3、凡经学校食堂加工、供应的各类食品,应按规定的’内容、数量(100克)留样,不得缺项少两。
4、各类留样品种,应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保鲜膜。留样食品达到规定的存放时间,需周转使用容器时,容器必须认真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5、各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冷藏柜内,温度应调控为0℃左右,并保存48小时以上。
食品留样制度 篇13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食品留样制度 篇14
一、配送的集体用餐及重要接待活动供应的食品成品应予以留样;由留样负责人随机抽取当日所有菜品,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留存在专用的冰箱中48小时。(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留样人员)。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挪动。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存放样品的专用冷藏箱。
三、按每天加工品种数量,每一品种随机抽出样品,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作为留样的.食品样品,不得特殊制作。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交叉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盒(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
四、设置专用冰箱保存样品,其他食品不允许混放,保持冰箱内清洁卫生,并有“存样专用”标志,上锁管理。
五、留样时必须无菌操作,防止采样时污染食品。
六、留样的容器,取样的工具必须消毒。
七、每日留样食品必须记录,负责人必须在记录表上签字,以备复查待检。
八、任何食品不得与留样食品混放,任何人不得随意取用,翻动留样食品,违者重罚。
食品留样制度 篇15
1、食品保管制度
(1)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盛放于已经消毒的锅盆内,不可着地存放。
(2)熟食品存放要加盖、加罩、防尘、防蝇。
(3)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制度,各类食品存放有标识。
〔1〕生食与熟食隔离。
〔2〕食品与杂物隔离。
〔3〕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4〕食品与天然品隔离。
〔5〕杂物、食物分开存放。
(4)主食如米、面、豆要离地、离墙存放、存货不超过一个月,防止霉变。
(5)食品存放必须保持干燥、清洁,每学期要彻底清洗一次。食品如糖、油等用专用器具加盖存放,保持干燥、清洁,每学期要彻底清洗一次。
2、食品消毒保洁制度
(1)洗刷餐饮具在专设间内操作。
(2)每天上午7:30,由专人负责开启消毒柜,对当天使用的所有餐饮具进行高温消毒。
(3)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储存在专用保洁柜里,并标有明显的标志。
(4)餐饮具采用沸煮或蒸汽消毒。沸煮消毒温度必须达到100摄氏度,消毒时间应在1分钟以上。蒸汽消毒温度达95摄氏度以上,时间不少于15分钟。
(5)不宜使用热力消毒的餐饮具可用化学药物消毒。消毒前应洗刷干净,有效氯配制浓度为4.5%~5.5%的施康消毒液,稀释100倍后浸泡20分钟,再用清水冲净。
(6)厨房辅助器械如和面机、摇豆机、豆浆机每次用后清洗,无油垢。
(7)蒸笼、笼布用后清洗干净。
(8)灶台、水池及瓷砖每天清洗,无油垢。
(9)锅、碗、勺严格按“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原则操作。先清除餐具内的残渣,用洗洁精逐个去除油腻,后用清水洗净,共过三池,按班级人数分筐存放。经电子消毒柜消毒20分钟后,存放于保洁柜内。未消毒与已消毒餐具隔离,并标识记录。
(10)刀、砧板生熟专业有标识,切熟食前用95%酒精或高度酒点燃消毒。
(11)盛碗筐、盛菜筐等容器每周清洗一次,无污垢,沥干保存。
(12)有专用水池:水产池、畜肉池、洗碗池、洗菜池、浸泡池等挂牌标识,不能混用。
(13)消毒间每天定时(早班人员)开紫外线等消毒。每周95%酒精擦灰一次并记录。
食品留样制度 篇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频次:每日每餐。
二、留样品种:所有供应的.主副食品种。
三、留样时限:48小时,特殊情况下(发生食物中毒)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四、留样设备:
(一)食品留样盒:
1、大小合适。
2、便于盛放。
3、每种食品用一个留样盒。
(二)留样冰箱:
1、冰箱专用容积不小于150公升。
2、温度控制在0-10℃之间。
3、冰箱清洁,无异味。
五、留样责任人:留样责任人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
六、留样操作规范:
(一)准备好清洗干净并消毒过的留样设备。
(二)留样前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三)用专用匙勺取样(专用匙勺不得接触不洁物品)。
(四)不得用手接触留样袋的内壁及食品。
(五)留样重量:固体100-150克,汤粥100-150毫升。
(六)自然冷却后密封。
(七)做好标识,标明取样日期、餐别、时间、品名及留样人。
食品留样制度 篇17
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配餐员在分配饭菜时,每样汤、菜、饭均须留样备份。
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200g,分别放入留样盒内加盖并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饭菜留样必须保留四十八小时后方可倒掉。
4、留样前,必须对用于饭菜备份留样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杀菌。
5、食堂厨师必须负责对留样食品的检查,并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的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6、幼儿园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留样,应按幼儿园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食品留样制度 篇18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冰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食品成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冰箱内,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留样制度 篇19
根据卫生部门要求,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做到食品卫生意外事故有据可查,提供原始材料,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1、学生用餐每餐前或后取每样食品250-400克样品留存。留样使用的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并经过严格消毒,禁止使用不洁容器存放样品。
2、食品成品留存时间必须保证48小时,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3、食品样品留存须存放在规定的’冰箱(柜)内。
4、留样冰箱必须专用。食品样品留存不得和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
5、幼儿园成品留样要分开标明留样时间、食品名称及责任人的签名并做好记录、存档。
6、食品成品留样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学生用餐食品中。
食品留样制度 篇20
一、食堂管理员是食品成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食堂要配有食品成品留样人员和监督人员,专门负责留样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食品留样范围是每日早、午、晚餐及活动用餐。
三、食品加工成熟后、出售前,留样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及时留样。
四、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柜存放。留样用具、容器和设备要按规定及时清洗和消毒并专门存放。
五、留样食品要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
六、要认真做好每餐留样记录品种、时间、留样人、监督人和处理记录。
食品留样制度 篇21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他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饮、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
食品留样制度 篇22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配餐员在分配饭菜时,每样汤、菜、饭均须留样备份。
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200g,分别放入留样盒内加盖并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饭菜留样必须保留四十八小时后方可倒掉。
4.留样前,必须对用于饭菜备份留样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杀菌。
5.食堂厨师必须负责对留样食品的检查,并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的`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6、幼儿园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留样,应按幼儿园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食品留样制度 篇23
一、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二、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三、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C,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四、留样的主副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避免污染。七、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餐饮负责人或留样负责人保管。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五、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六、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食品留样制度 篇24
为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更好的进行工作和学习,特制定如下规定:
1、用水安全。后勤严格保证全校师生的用水安全,对水井、水泵要严格锁好封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每年定期取样水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验,确保全校师生喝上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2、服务点(即小商店)的食品卫生安全。学校严格与服务点负责人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从制度上确保服务点把好食品卫生安全,不购进、售卖过期的、劣质的三无产品。同时学校不定期派专人负责监督实施,确保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
3、宣传教育。学校、班主任、教师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到教育。从思想上、认识上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从而确保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
食品留样制度 篇25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留样制度 篇26
为切实保障宾客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卫生法》、《部队餐饮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大型宴会、重要接待或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食品留样,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二、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三、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四、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五、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六、留样的主副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避免污染。
七、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餐饮负责人或留样负责人保管。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八、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九、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食品留样制度 篇27
(1)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盛放于已经消毒的锅盆内,不可着地存放。
(2)熟食品存放要加盖、加罩、防尘、防蝇。
(3)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制度,各类食品存放有标识。
〔1〕生食与熟食隔离。
〔2〕食品与杂物隔离。
〔3〕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4〕食品与天然品隔离。
〔5〕杂物、食物分开存放。
(4)主食如米、面、豆要离地、离墙存放、存货不超过一个月,防止霉变。
(5)食品存放必须保持干燥、清洁,每学期要彻底清洗一次。食品如糖、油等用专用器具加盖存放,保持干燥、清洁,每学期要彻底清洗一次。
食品留样制度 篇28
一、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二、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三、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C,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四、留样的主副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避免污染。
五、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六、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七、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餐饮负责人或留样负责人保管。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食品留样制度 篇29
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留样制度 篇30
为加强员工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体用餐员工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员工餐厅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一、员工餐厅所有出售的饭菜、食品,必须在出售前进行采集留样,由专人负责完成采集工作。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有汤汁的食品,留样时需保留部分汤汁,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样品采集盒中。
三、留样食品在冷藏冰箱内保留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食品留样冷藏冰箱,工作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度左右,并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
四、留样采集员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表》,员工餐厅领班要在《食品留样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五、留样冷藏冰箱每周应用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消毒液的使用按使用说明进行。
六、留样的食品超过保存期限应及时处理,不得二次食用。
七、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八、餐厅领班和负责食品留样的采集员对食品留样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九、后勤中心对员工餐厅留样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责任。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后勤中心对本规定有解释权。
食品留样制度 篇31
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餐饮环节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