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低保经验交流
突出四个重点 加大四个力度 严把四个关口 精心打造“阳光低保” 江夏区民政局 江夏区现辖 12 个乡镇街, 2 个开发区, 1 个农场,总人口 68 万,其中非农业人口 19 万。 ~ 年,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推行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规范进口、打通出口为目标,突出四个重点,加大四个力度,严把四个关口,全区城镇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基本上做到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农村低保按政策顺利实施,为维护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 ~ 年 12 月,全区城镇低保对象已达 6863 户 17061 人,占非农业人口的 9% ,月支出保障金 786363 元,月人均补差 46 元,全年共取消低保对象 956 户 1966 人,降低标准 155 户 505 人,新增对象 837 户 1851 人,提高标准 356 户 865 人;首批享受农村低保对象达到 4019 户 8019 人,季发放低保金 744480 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重点,坚持制度,不断使城镇低保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一)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低保责任追究制度。 入户调查核实不仅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而且是对已保对象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一个重要手段。入户调查,不仅是对申请人自报情况和提供证明的验证,同时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的生活状况,左邻右舍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的评价,它是一个取证的过程,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审批结果。对新增对象,只有经过社区、乡镇街、区低保中心三次入户调查,才能被审批,入户调查率必须达到 100% 。另外,在实行低保对象分类管理时,对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第三类对象,社区低保专干根据每个季度对象续保申请,每个季度要入户核查一次,经调查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则上报取消。为了保证入户调查的质量,分清责任主次,我们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不论是新增户,还是续保户,如果谁调查低保户出现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 (二)以张榜公示为重点,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 低保关系到贫困居民的切身利益,国家财政每年拿出大量资金,目的是要保障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就必须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一是公开低保政策。在各级低保办公室内,将我区的低保政策上墙,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知道,让群众掌握政策;二是公开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对新增或调整对象实行三次公示的制度,将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审批管理机关是如何审批的,以及审批结果怎样;三是长期公示续保对象,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让群众放心;四是公示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群众要反映、要举报、要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打什么电话。目前,全区 46 个社区都设置了一块长期固定的公示栏,将社区内享受低保的对象全部公布出来,社区谁家吃低保,社区群众心中明白。我区纸坊街新北路社区公示低保对象的经验,在省、市电视台作了报道。 (三)以评议、评审为重点,坚持低保民主审核审批制度。 新增(或调整)对象,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一是在社区必须召开社区低保评议小组会,依照程序对入户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作出初审决定,参加评议人员必须签名,符合初审条件的才能公示和上报乡镇街;二是在乡镇街必须召开低保评审委员会大会,广泛听取和征求各个委员的意见,对每个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公示和上报区民政局审批;三是在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审批时,实行分管局长、低保中心主任、相关入户调查的低保专干会审,确定保障金额,从而保证在低保申报审批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民主的立场,不搞一人说了算,杜绝低保审核审批的暗箱操作。 (四)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今年是我区低保工作的重点由应保尽保转移到规范化管理上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建立低保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并按规定归档,改变过去低保档案装订成册和材料不齐的缺点; 2 、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不稳定的保障对象为三类,根据分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动态管理方式,即第一类对象,一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二类对象,半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三类对象为重点核查对象,每个季度入户审核一次; 3 、实行续保对象登记制度,即低保对象每月在领取低保金之前,必须到所在社区加盖“低保管理专用章”,接受社区的管理; 4 、实施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每个社区要组织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使其回报社会,增强集体观念。这几项制度的执行,是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执行较好,对分类管理定期入户核查,发现收入超标的要取消;对连续二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进行续保的要取消;对无故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也可取消,这些都为低保打开了出口。 二、加大力度,夯实基础,为全面做好城镇低保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低保组织网络的健全力度,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低保工作队伍。 随着低保业务量的剧增,区民政局专门成立了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向社会公开招录的 5 名低保工作人员在今年 2 月份全部上岗; 15 个乡镇街场均成立了低保评审委员会,成员大多数是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事务办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并以社会事务办为依托成立低保办公室;全区 46 个社区成立了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社区内正直、威望高的居民代表组成,每个社区明确了一名低保专干,并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针对低保政策较为复杂,全区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大多数为新上岗和兼职人员的现象,我们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对区低保中心新招录的 5 名低保专干进行为期 15 天政策、业务的强化训练,并选择了纸坊新北路作为规范化试点,让他们理论与实践能够进行有机结合;第二、在 3 月 31 日,召开了全区低保规范化管理动员大会,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全区社会事务办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低保专干等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业务培训,由局领导、区低保中心主任现场解答他们
在实际工作存在的业务问题。第三、区低保中心选派了两名低保骨干参加省低保中心组织的低保规范化管理培训班,进行政策的培训。目前,全区已经形成了区、乡镇街、社区三级低保工作网络,拥有一支稳定、专业的低保工作队伍,做到低保工作层层有机构管理,层层有人具体抓落实的局面。 (二)加大对已保对象的入户清查力度,解决已保对象准确度不高的问题。 我区 1998 年 12 月启动城镇低保,至 ~ 年先后经历了二次低保扩面、四次低保提标,一方面确实存在少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混入低保之列,致使社区对低保户的家庭情况不甚了解,特别是企业转交给社区管理的低保户,有的连低保户住在哪里都不知道;另一方面由历次提标和按照不同计算家庭收入的方法,造成低保对象出现保障金额高低不平衡的问题。从 ~ 年 4 月 1 日起,我们在全区掀起了一次对已保对象进行入户清查的高潮,全区 15 个乡镇街场共成立了 46 个核查专班,参与核查的乡镇街干部、部门干部、社区干部达到 246 人,他们历时 2 个月的时间,对全区 6800 户低保对象逐一进行入户核查。经过核查,共有 580 户 1464 人取消了低保, 350 户 1421 人因家庭收入的变化而调整低保保障标准。 ( 三)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创造一个依法施保的社会环境。 为了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在全区各级低保办公室内,悬挂低保政策标牌,将享受低保的条件,办理程序,规范化管理制度公布于众;二是印制《低保对象须知》 1.5 万份,通过社区和银行两个渠道发放给每个低保户,宁多不漏,确保一户一份,使低保户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便于低保机关的管理;三是我局翻印《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300 本,发给区四大家相关领导,各乡镇街社会事务办主任,各社区低保专干,做到人手一册;四是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低保工作,向领导汇报低保工作,倾听他们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以上工作,我们在对普通居民群众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将宣传的重点放在区领导、区直部门领导,让依法施保的观念深植领导的脑中,在依法施保方面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正因为如此,我区在取消麻木进低保、征地带劳进低保,没有退休费的老职工进低保等问题的处理上取得~成功,这些对象能否纳入低保,必须将“符合低保政策才能纳入”作为前提条件,这一点已得到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大多数领导的认可和理解。 (四)加大低保工作督办和检查力度,建立一套有效的低保考评机制。 在推进低保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我局十分注重对基层低保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先后三次由局领导带队,抽调区低保中心业务骨干,分组对全区 15 个乡镇街场, 46 个社区低保工作进行巡回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纠正和督办,保证了全区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推进。同时结合江夏区实际,出台了乡镇街和社区两个低保规范化考核细则,实施百分制考核,并且将考核分数与年终下拨给乡镇街和社区的低保工作经费直接挂钩(区财政每年下拨每个社区 4000 元低保工作经费)。 三、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农村低保 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区于 10 月份在全市率先启动农村低保。在工作中我们重点把好“四关”:一是申请关,把确定农村低保对象作为关键一环,局领导带队,深入各乡镇街调查摸底,确保救助对象不错不漏;二是初审关,了解申请对象家庭情况,重点了解生产经营收入、外出务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三是审核关,成立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杜绝优亲厚友现象发生;四是审批关,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审批、张榜公布。全区已形成了村委会核实、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三级审定和三榜公示的审批机制。 为了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民政局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财政、监察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积极筹措低保资金,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区的农村低保金全部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并按照市区财政 4 : 6 比例负担。在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同时,我们还争取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支持,在子女就学、治病医疗、务工经商等方面给予低保对象相关的优惠减免政策。 我区的城乡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举措,为构建江夏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