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行内规章制度(通用3篇)

遵守行内规章制度 篇1

  第一条为规范服装行业经费的使用,使服装行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服装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服装行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服装行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服装行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服装行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服装行业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三条本服装行业经费的管理。

  (一)服装行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服装行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三)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服装行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六条本服装行业旅差费用的管理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七条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遵守行内规章制度 篇2

  一、产品入库制度

  (1)产品入库时,采购人员根据“配货清单”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产品。

  ①产品名称、规格是否和“请购单”相符,不相符的应退换。

  ②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退换。

  ③对数量短缺的应补足,对超交的应汇报研究处理。

  ④对价、物不符的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2)产品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员开具“入库单”。

  (3)财务管理人员处理产品的报销单据。对未开具“入库单”的产品责令补上,否则不予报销。

  (4)对所有入库产品汇总填写“产品登记表”。

  二、产品存放制度

  (1)仓库应以产品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进行划分,选择适宜条件存储特殊产品,比如冰箱等。

  (2)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为仓库安全,一定要按国家安全标准安装消防器材。

  (3)产品要分类摆放,以做到排列整齐、便于查点、存取方便。同类产品应集中存放同一场所,摆放时注意取拿方向一致。

  (4)仓库应做好防湿、防尘、防霉、防蛀工作,对易碎和易坏品应格外小心存放。产品管理人员对产品负有责任。产品若有损失,应及时报告店长,分析原因。

  (5)查明责任。

  (6)仓库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库内产品未经店长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拿出。

  (7)产品采购人员每天编制“产品收发存日报表”。

  三、产品领用及退回制度

  (1)美容师或助理要领用产品,必须填写“申领单”,并要有店长签字。

  (2)产品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申领单”进行产品发放,严禁先出产品后补手续的做法。

  (3)领料单的内容必须填写清楚,不许更改,如果填写错误必须重写。对不符合规定的“申领单”,产品管理人员有权拒发。

  (4)办公用品等消耗用品的领用同产品领用,领取后做相应登记。

遵守行内规章制度 篇3

  一、老师在我团教学期间负责所在教学点的教学计划,经我团审核后方可实施教学每学期我团将进行一次考核以检验该教学点的教学成果。

  二、老师须保证教学质量,让学员及家长满意。老师应随时向我团上报该教学点的进展。发展与出现的问题等情况,要求老师要有每个学员家长的联系电话。认真做好学员的考勤工作及签字。对缺课的学员要及时与家长沟通与联系,最大限量的减少生源流失。

  三、必须保证学员在课堂的人生安全。如应老师的教学方法不当或管理不善,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均有老师本人负责。四、老师应遵守我团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我团的各种演出活动安排及教学程序安排。不得私自带我团的学生上小课或参加其他商业及社会活动。

  五、要注重为人师表,赤城爱心。不得与学生或家长及合作方发生任何争执。对家长和合作方要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对学生要有亲和力,有耐心。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辅导每一位学员。上课时要穿教学服,头发要梳扎整齐。下课后要注意仪表,不准在任何教学场地出现不雅举止。对我团提出的仪表规范及要求,老师要无条件的接受。

  六、注意总结。综合家长和合作方对教学上的要求和建议。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杜绝将差错带到教学课堂。必须接受我团提出的’专业方面的改进及提高要求。

  七、本团的老师之间要团结合作,齐心协力的共创良好声誉。不得相互讽刺,排挤,争抢生源,影响团结与整体形象。不得对外泄漏我团的教学资料。思路。结构。生源等内部情况。(包括我团学员的电话。住址等联系方式)。如发现以上行为,特别是蓄意所为给我团造成名誉与经济上的损失,我团将马上和该老师中止合同,并按有关奖惩制度追补其损失。必要时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老师坚决杜绝误课。每次上课十五分钟前要求到达教室。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旷课现象将按当堂课时所得全额费用的300%扣除。老师务必合理安排好教学时间及步骤,要使每个学员都能很好的完成学习内容。

  九、处理事情要懂得遵守逐级上报,不可越级行事。自作主张。碰到问题及与合作方的分歧,须及时上报。以便我团在最短时间内与合作方友好协商与解决。

  十、与我团合作期满后。老师如想中止与我团合作,必须在任职期间前三个月通知我团。该老师不得在我团教学点私自带走任何生源。一经发现,将扣除该老师的所剩课酬及保证金。如有需要。我团将通过法律向该老师提出诉讼。追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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